词条 | 短期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大纲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短期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大纲1932年7月,省教育厅针对短期义务教育问题颁发的文件。规定: 凡年满10至16岁的失学儿童,均应入短期小学补受义务教育1年; 短期小学课程只开国语 (含史地、公民)、算术 (含自然常识),1年内用200天学完初小语文、算术,要求达到识字1400个,能读浅显语体文,可进行简单运算的水平;短期义务教育经费由中央和省里共拨60%,县(市)自筹40%。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