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石洲诗话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石洲诗话诗论。清翁方纲(1733—1818)撰。八卷。方纲有《小石帆亭著录》已著录。此编系翁氏视学粤东,与学侣论诗所条记,前五卷曾丢失,后购得,又增《评杜》一卷及附说元遗山、王渔洋《论诗绝句》两卷,成是编。时乾隆三十三年(1768),初刻于嘉庆二十年(1815)。一、二卷评唐诗,三、四卷评宋诗,五卷评金元诗。六卷以后为后续。斯编集中阐发翁氏“肌理说”,虽十分推崇王士祯之“神韵说”,而终不满其空虚:“今人误执神韵,似涉空言,是以鄙人之见,欲以肌理说实之?”“为学必以考证为准,为诗必以肌理为准。”即主张作诗须义理、文理并重,其义理、文理实则强调以学问、经书为本,忽视诗歌之形象思维规律,体现了经学家之观点。袁枚责其“误把抄书当做诗”,不为过苛。此说未改拟古之实质。虽无多少现实意义,而在诗界有一定影响。有《清诗话续编》本、一九八一年人民文学出版社陈迩冬校点本。 石洲诗话诗话。八卷。清翁方纲撰。翁方纲(1733—1818),字正三,号覃溪,又号苏斋。大兴(今属北京)人。乾隆十七年(1752)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历典江西、湖北、顺天乡试,督广东、江西、山东学政,官至内阁学士。别有《复初斋诗集》、《复初斋文集》等。 石洲诗话八卷。清翁方纲(1733—1818)撰。翁方纲,字正三,号覃溪,晚号苏斋。直隶大兴(今北京市)人。乾隆十七年(1752)进士,官至内阁学士。他学识渊博,精通考据、金石、书法,兼工诗文。著作有《复初斋文集》、《复初斋诗集》、《石洲诗话》等。翁方纲论诗创肌理说,其基本观点,主要见于专篇论文中。而《石洲诗话》,据翁方纲自叙云,则是他督广东学政时,自乾隆三十年(1765)至三十三年(1768)夏,巡试诸郡,每于幕中与二、三同学隔船窗论诗,有所剖析,随手朻小条相付,积日既久,汇合成编,遂得五百余条。加上后来所得共八百多条。令诸生各抄一本,以省口讲,而备遗忘。其书一、二卷为评唐诗,三、四卷为评宋诗,五卷为评金元诗,六卷为评王士祯的评杜,七卷为评元好问的论诗绝句,八卷为评王士祯论诗绝句。有嘉庆二十年 (1815) 广州刻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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