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农民银行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国农民银行国民党政府四大官僚资本银行之一。1933年于汉口成立。其前身为“豫、鄂、皖三省剿匪司令部农村救济处”。1935年总行迁南京,改称“中国农民银行”。所发钞票,1936年规定,和中央、中国、交通银行发行的钞票并列为法币。 中国农民银行Farmers Bank of China中国国民党政府四大官僚资本银行之一。1933年4月1日成立于汉口。原名“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以鸦片税为基金,发行“农民流通券”,限于在四省境内流通。1935年6月4日,国民党政府颁布《中国农民银行条例》,将该行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总行迁至南京。发行“中国农民银行兑换券”,1936年获准与法币同样行使。1942年7月国民党政府实行国家银行专业化后,该行成为当时特许设立的农业金融机构。主要业务为办理农贷和农业建设投资,为地主、富农放高利贷提供资金。1949年除部分迁往台湾外,均由人民政府接管,清理结束。迁台部分于1967年5月20日在台北市复业,办理农贷及一般银行业务。 中国农民银行旧中国国家专业银行之一。前身为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民国22年 (1933年) 3月成立,民国34年 (1945年) 4月1日在汉口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民国24年 (1935年)7月在重庆成立分行,经理薛迪锦、冯一兰。同年8月在成都设立办事处 (后改分行),主任夙纯德。民国25年 (1936年) 至民国33年 (1944年),在四川普设支行处,计有重庆分行、成都分行,雅安支行、自流井支行,万县、泸县、宣汉、宜宾、重庆化龙桥、新桥、内江、南充、涪陵、绵阳、康定等25个办事处,江北、达县、成都祠堂街、重庆沙坪坝、五通桥、汉源等18个分理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人民政府接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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