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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名。即未经政府允许而经营盐,或虽经政府批准但未领引交税的行为。《元史·食货志二》: “犯私盐者徒2年,杖70,止籍其财产之半; 有首告者,于所籍之内以其半赏之。行盐各有郡邑,犯界者减私盐罪1等,以其盐之半没官,半赏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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