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科举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科举按科目举荐人才称科举。《明史·选举志一》:“科举必由学校,而学校起家可不由科举。” 《新唐书·选举志》: “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然其大要有3。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1史,有3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 《明史·选举志二》: “初设科举时,初场试经义2道,《四书》义1道; 2场,论1道; 3场,策1道。中式后10日,复以骑、射、书、算、律5事试之。后颁科举定式,初场试《四书》义3道,经义4道。《四书》主朱子《集注》,《易》主程《传》、朱子《本义》《书》主蔡氏 《传》及古注疏,《诗》 主朱子 《集传》,《春秋》主左氏、公羊、谷梁3传及胡安国、张洽《传》,《礼记》 主古注疏。” 科举科举是朝廷开设科目,士人可以自由报考,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的选官制度。它创始于隋,确立于唐,完备于宋,而延续至元、明、清,直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被废除,前后经历了一千三百年之久。科举曾有许多科目,如按种类划分,主要有贡举(指科举中的“常科”)、制举 (指科举中的“特科”)、武举、童子举等。而在贡举、制举、武举中,又分为若干科目。如贡举分进士、明经等科;制举又分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等科目。在科举考试中,最重要的是贡举,在贡举中最重要的是进士科。贡举考试在唐及五代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宋初亦承唐制,后则每二至四年举行一次。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改为每两年一开科场。至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规定每三年一开科场,此后遂为定制。 科举隋唐以来以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因分科取士,故名。创始于隋,确立于唐,完备于宋,而延续至元、明、清。隋文帝以九品中正制为贵族垄断,百弊丛生,乃废之,并于开皇七年(587)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士。炀帝时始置进士科。通过各科考试,合格者可录用为官。唐代除进士科外,复置秀才、明经、明法、明书、明算诸科,又有一史、三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科。这些科目每年进行一次考试,称为常举。此外,尚有皇帝特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举,亦有若干科目。诸科之中,惟进士科最为士人所重。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又增设武举。五代基本沿唐制。宋代保留了常举诸科与制举考试。王安石变法时,以经义代诗赋为考试内容。以后又曾立经义、诗赋二科。开宝六年(973),创立殿试,即考生通过礼部试(首试)后,还须赴殿试,由皇帝亲临录取。在唐、五代两级考试(即解试、省试)基础上使考试程序变为三级,遂形成解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制度,并为后代所沿袭。太宗时,又创立了糊名、誊录等制度,减少了考官阅卷时舞弊的可能。至治平三年(1066),始规定每三年一开科场,此后遂为定制,亦为后代所沿袭。辽代有进士甲、乙科,分乡贡、礼部试、廷试。金代设进士科和女真进士科,分乡试、府试、会试、殿试四级,三年一试。元初废科举,皇庆二年(1313)恢复,只进士一科,考试以经义为主,在四书内出题,以朱熹《四书集注》为评阅标准。三年一试,分乡试、会试、御试三级。至明清,科举制度已达鼎盛,考试亦分三级,即乡试、会试、殿试,且定子、卯、午、酉年乡试,辰、未、戌、丑年会试。考试内容规定以四书、五经文句命题,文章格式规定为八股文,考生必须以《四书集注》等宋、元人注释为根据,“代圣贤立言”。此外,防止舞弊的措施,如搜检、回避、复试等也更为周密。清代除文、武科外,又有为八旗士子特设的翻译科,并恢复了元、明所未设的制科(即制举)。光绪三十一年(1905),行新学,废科举,至此,延续一千三百余年的科举制度宣告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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