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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税制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税制Taxation

国家税收的制度。税款是个人和企业向政府义务缴纳的一部分收入,主要用来支持政府的行政活动、资助公益事业、进行收入再分配以及左右消费者和投资者的行为等。在资助政府活动的各种方法中,只有纳税是强制性的。个人和企业纳税资助政府和公益事业,或使政府对财力进行再分配,以便在不使价格上扬的情况下,增加人们的消费。1867年,宪法赋予议会无限征税权,而限制各省征收直接税。联邦政府负责国防和经济建设,各省负责教育、卫生、社会福利和地方事务。50多年里,关税和货物税占税收的大部分,1913年达到税收总额的90%。地方税收主要来源于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公有房地产业、商业和服务业,除此之外,地方还获得大量联邦政府补贴。不动产税和财产税是地方政府的两大税源。1930年,各省税收总额已经超过联邦税收的总额。1929年~1934年大萧条使一些地方企业破产,严重破坏了地方经济,关税和货物税下降65%。议会只得更多地向个人和企业征税,大幅度提高营业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为了筹集战争费用,议会又新设个人所得税(1917)、企业所得税、生产营业税以及其他营业税(1920)。大萧条结束以前,各省都在征收企业所得税。除2个省外,都收个人所得税。有2个省还征收零售营业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税制进行改革,以分散战争带来的巨大经济负担,筹集资金,减少通货膨胀的影响。政府决定由一个中央财政机构负责主要的税收。1941年,各省同意在战争期间和战争结束后一年,由联邦政府直接征收个人和企业所得税,而联邦政府每年只拨给各地方政府固定的经费款。1941年,联邦又增设继承税。到1946年,直接税已经占联邦税收的56%。地方得到拨款,石油税和营业税大量增加,各级政府的经济状况由于财产税的提高而好转。1947年,联邦又将征收继承税纳入自己的权利范围(但安大略和魁北克省除外)。联邦政府在许多方面都面临公众的压力。就业和收入白皮书宣布,由联邦政府负责就业和收入事务。这样,直接税就成为联邦财政永久性收入。但地方对直接税还是有一定的权利。由于无法明确划分联邦和地方对所得税的合法权利,从此该问题成为联邦和地方争论的中心议题。1947年~1962年,各省极不情愿地放弃征收直接税的权利,接受政府拨款。1962年,联邦政府将一部分个人和企业所得税让给各省。由于纳税人所缴纳税金总额不变,这一变动并没造成政治危机。1962年~1977年间,联邦政府再次作出让步,大大增加地方征收的那一部分所得税。除魁北克以外,各省都采用联邦的含税收入,并且都向联邦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政府还向安大略、魁北克和艾伯塔以外的各省征收企业所得税。1986年,各地方个人所得税在联邦基本税收中所占比例从43.5%(艾伯塔)上升到60%(纽芬兰)。联邦政府还允许各省征收10%的企业所得税,并且减少对各省的税收,用来扶持小企业。
税收的弹性越大,对经济稳定政策的作用就越大。所得税含有固定免税额和税额等级,可以起自动稳定的作用。在经济增长时期,税收增长速度比收入快,在经济衰退时期,税收的跌落又比收入猛。由于规定了指数,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弹性有所减弱。1974年以来,个人免税额和税额等级根据日用品价格指数的变化进行调节。营业税的税收弹性更小。财产税不会由于国民收入的增长而自动增长。1985年~1986年财政年度,各地征收的税款占政府总岁入的82.5%,其余部分来自各种收费和公共事业的利润,以及各地方政府之间的资金转让。在财政总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占36%以上,营业税占13.3%,财产税9.4%,企业所得税8.5%,其余为其他岁入来源,包括联邦关税和货物税、地方健康保险费、机动车燃料税以及地方小企业税。联邦总岁入的90%来源于所得税,其中包括向外籍公民征收的预扣赋税。个人、企业、外籍公民的税收占联邦预算总收入的51%。同生产营业税(占总岁入的10.4%)和失业保险特别税(占9.6 %)相比,联邦其他的岁入来源很少。除礼品、遗产和其他一些特殊免税外,公民的所有收入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972年的税改扩大了纳税基数,自公布之日起资金收入的50%都要纳税。单身纳税人可以获得基本个人免税。已婚和年龄在65岁以上的纳税人可以得到更多的免税。某些花费还可以扣除一些税额,如抚养孩子的花费、失业保险费等。从1974年开始,由于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因素,个人免税额和税额等级每年都有所提高。在加拿大生产的一切产品或进口商品(如食品、电力、燃料、服装、药品等),除非有特殊免税权,都要缴纳生产营业税。生产商的商品售价中含有商品生产税,其中不包括货物税,但包括进口关税。对于进口商品,按已缴税的价值进行征税。1966年,皇家税务特别调查委员会建议用零售营业税取代营业税。1984年,联邦自由党政府否决将营业税转为批发营业税的建议。1986年,进步保守党政府宣布对联邦税制继续进行全面改革。当时美国正在进行的税改促使加拿大也进行税制改革,以保持其税制的竞争力。税改的目的是扩大所得税的收税范围,以降低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商业转换税取代营业税,即产品应纳税额被分散到生产的各个环节。除降低税率外,此次税改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加强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收之间的平衡来减少对个人所得税的依赖,并且希望通过简化税制以促进经济繁荣。1985年~1986年各省财政收入的61%来自税收,20% 来自联邦财政补贴,19%属于非税收财政收入(如机动车辆用户费、自然资源使用费等)。各省财政税收的61%来自个人及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除魁北克外,其他各省都已废除财产继承税。除艾伯塔外,各省均征收商品零售税。几乎每省都对某些消费品进行免税(如食品、燃料、书籍、医疗卫生设备等),可减轻低收入家庭的过重负担。地方财政收入只有很少一部分来自税收,48% 以上由其他各级政府尤其是省政府拨给。地方财政税收的99.6%来自财产税,但只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37%。财产税只征收固定资产税。但在有些省份,用来维修房屋的机械设备也要缴纳所得税。60年代,除纽芬兰和不列颠哥伦比亚两省外,其他各省曾两度对财产税收法进行大幅度修改,这些税改大都通过减少或废除对一些商品的免税来扩大税收范围。
联邦与省级政府分享所得税、联邦政府对某些地方项目的资助、平衡工资制度、对魁北克的特别免税政策等,体现了联邦政府同各省之间的财政关系。有时一些省政府发生财政赤字,而另一些有盈余,便需要联邦政府同各级政府联合行动,统一调配。由于交通和通信技术的革新、人口增长等因素,增强了各省之间相互依赖和人口流动,融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为一体的项目就越来越多。联邦政府有条件地资助合资项目,使各省能够扩大服务范围或提高服务质量。但现在这种资助并不受政界欢迎。尤其在魁北克,联邦资助被认为是对地方法制的干预。自1965年起,联邦政府开始授权魁北克申报重点项目,并以减免个人所得税的形式进行资助,1977年又通过已建项目资助方案,增加对医药、医疗保险、中等教育等的经济资助。扶贫资助始于1957年,其目的是帮助贫困地区的政府部门提供与富裕地区一样良好的服务设施。1986年~1987年,全国各省(安大略、艾伯塔、不列颠哥伦比亚除外)获扶贫资助累计达54亿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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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9: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