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农村生产关系变革
旧中国的福建农村生产关系是地主占有大量土地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剥削关系。地租是主要的剥削形式, 租佃制度成为特有的封建生产关系。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闽西苏区首先点燃了土地革命的星星之火。新中国成立后,从1950年秋到1952年春,全省广大农村普遍开展了波澜壮阔的土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翻身当家的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 农村生产力得到了空前解放。接着, 通过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由农民土地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由于生产关系变革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又进一步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不久, 于1958年建立起“政社合一”、“一大二公”为特征的人民公社,刮起了“共产风”和“平调风”,使农村经济陷入万马齐喑的状态。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使农村生产力获得了第二次解放, 农村经济日益繁荣。进入90年代,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省农村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速开发,农业产业化崛起, 农村经济持续、协调、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