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第二节 扶贫开发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第二节 扶贫开发青海省自然条件严酷, 自然灾害频繁, 社会经济发展滞后, 农村牧区贫困面大, 贫困程度深。 1951年, 全省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仅79.59元, 1978年也只有113元, 许多农牧民处于生产靠贷款, 生活靠救济的贫困状况, 中共十一届三全会后,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 极大地激发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解放了生产力, 农牧民收入不断提高, 1985年全省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42.95元, 比1978年增长了2.03倍。 但是, 在青海东部农业区的干旱山区和青南高寒牧区,交通不便, 基础设施薄弱, 基本上处于靠天种田、 养畜的状态, 贫困人口仍占很大比重。 解决好这些地方农牧民群众的温饱问题, 帮助他们摆脱贫困, 走上富裕道路, 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本质要求。 青海省的贫困地区是藏、 回、 土、撒拉等少数民族聚居区, 搞好扶贫工作, 对于发展民族经济, 加强民族团结, 保持农村牧区的稳定, 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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