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第六节 农村能源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第六节 农村能源历史上,上海郊区农村以秸秆为燃料能源,同时在一部分水车和帆船上利用风力能源。近代,在县城和少数乡镇应用上电力。对于煤气、人工沼气、天然沼气、太阳能、潮汐能等能源,没有加以利用。新中国成立后,市、县人民政府着重支持和帮助郊区农民开展利用人工沼气、太阳能的试验和推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60年代,村村通电网,郊区农村实现了电气化。90年代,上海郊区快速推广了液化气和管道煤气。这是农村城市化的重大进展。 第六节 农村能源第六节 农村能源第六节 农村能源第六节 农村能源新中国成立前, 农村能源主要是作物秸秆和薪柴。新中国成立后, 各级党和人民政府一方面提倡合理利用秸秆, 薪柴等传统能源; 另一方面根据需要和可能, 供应农村用的汽油、柴油和农用电力, 并结合各地的地理位置、气候特点和资源优势, 开发利用沼气、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在《黑龙江省经济及社会发展战略初步设想》 中提出: 农村生产、生活能源, 除国家供应部分外, 主要应贯彻“因地制宜, 就地取材, 注意节约, 依靠科学, 多能互补, 综合利用” 的方针。黑龙江农村能源问题, 基本上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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