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汉沽区
汉沽区位于天津市东部,渤海湾北岸,京津唐三角地带,东邻河北省丰南市,西接塘沽区,北与宁河县毗连,东南濒临渤海湾,地处东经117°41′~118°03′,北纬39°08′~39°19′。境域面积441.5平方千米,其中乡村面积344.1平方千米。
汉沽区为海积平原和海积冲积平原,地势低平,北部略高,南部略低,平均海拔1.5米(黄海高程),域内辖海岸线28.5千米,海挡全长31.7千米,有滩涂77.2平方千米,最宽处6千米,最窄处3千米。东南沿海地带为工业区和海洋渔业区,西北部为农业区。全区辖6个街道办事处,7个农渔乡镇,58个自然村。总户数为57 117户,总人口为167 175人,其中农渔业户为14 575户,农渔业人口为44 787人。全区主要民族是汉族,还有回、满、蒙古、布依、土家、朝鲜等少数民族,共有550人,占全区总人口的0.33%。
汉沽,古称“小盐河”,因对外驳盐靠船自小河进出而得名。1948年12月14日汉沽解放,于1949年3月1日设汉沽特别区,属冀东第十五专区,为县级建置。同年10月改设汉沽镇,属天津专署。1954年1月设汉沽市,为河北省管辖,天津专署代管。1958年设汉沽区,属天津市。1960年3月恢复汉沽市,属唐山市,同年5月转属唐山专署。1962年复属天津市,重设汉沽区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