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第四节 农村电气化建设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第四节 农村电气化建设新中国成立前, 黑龙江地区农村电气化事业很不发达。1949年, 全省农村年用电量只有400万千瓦时。自新中国成立以来, 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在中共黑龙江省委和省政府及国家水电部、能源部、电力工业部的领导下, 随着县域及广大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电气化事业也逐步发展壮大起来, 现已有相当规模, 基本上适应了各县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及各项事业的用电需要, 促进了县域经济和农业的发展, 用电水平逐步提高。到1995年底,全省农村用电量增加到732 483.2万千瓦时, 为1949年1 831.2倍。乡镇通电率为100%; 村屯通电率为98.5%; 农户通电率为99.34%。居全国第9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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