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精神现象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精神现象学德国黑格尔的哲学著作。1807年出版。全书以客观唯心主义立场,叙述了意识从自发到自觉的各个发展阶段,即“意识”、“自我意识”、“理性”、“伦理精神”、“宗教”、“绝对知识”,并把这些阶段说成是人类意识在历史中所经历的发展阶段的缩影。主张意识的发展是基于意识本身的矛盾进展的,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并猜测到了逻辑的东西和历史的东西的统一。但始终把“绝对精神”作为自己哲学的最基本的概念,逻辑和历史统一于“绝对精神”。初步建立了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基本轮廓和基本概念。 精神现象学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的重要著作,写于1805年至1806年之间,1807年出版。这本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第一部分,也是他整个哲学体系的总导言,奠定了他哲学体系的初步基础。全书包括《序言》、《导论》和《意识》、《自我意识》、《理性》这三篇正文。该书阐述了意识从自发到自觉的五个发展阶段,即意识、自我意识、理性、伦理精神、宗教和绝对知识,试图通过对意识发展的逻辑考察,揭示出人类意识的历史发展过程。在书中,黑格尔把伦理看作真实的精神,区分了人的规律和神的规律,论述了国家、家庭和个人道德,以及个人对家庭和国家的义务。黑格尔强调德行在于意识到“共同规律”和“公认的普遍秩序”,并通过自我牺牲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他指出,在伦理行为中,利己与利他、保存与牺牲、此岸与彼岸,应该是统一的。善与恶也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的。个人欲望应当符合理性,保持在适度的范围内。他还认为,道德行为不是从属于情感,道德是有意识性的,它依赖于对真理的认识。他指出,德行的享受,就是过“普遍性生活”。伦理关系的冲突,就在于个人行为离开了普遍性的本质要求,自我意识的所作所为与现实相对立,从而变成“过失”,成为一种犯罪。中译本由贺麟、王玖兴翻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4月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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