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纵放被拘禁者及不履行刑事判决义务罪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纵放被拘禁者及不履行刑事判决义务罪澳门刑法分则规定: 以暴力威胁他人释放被剥夺自由的犯人,或教唆、帮助被剥夺自由的犯人逃脱的,处最高5年徒刑。行为人如为负责看守犯人的公务员,处1年至8年徒刑。虽非看守员,但所负任务是有义务看管人犯的人,实施上述行为时,处最高5年徒刑。因严重过失犯上述罪行的看守人员,处最高2年徒刑,或科处最高240日罚金。违反刑事判决规定作为附加刑,或非剥夺自由的保安处分所禁止的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的,处最高2年徒刑,或科处最高240日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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