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纹饰禁忌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纹饰禁忌清代满族服装纹饰有严格规定,不得僭用。龙纹为帝后、皇子、公主下至郡王及其福晋专用,贝勒以下均不得用织金彩色五爪龙纹服及五爪暗龙缎,皇帝赏赐者许用,须剔去一爪。崇德元年(1636)定,亲王以下至臣民不得用黄色五爪龙凤缎。康熙二十六年(1687)定,凡官员不得用暗花之四爪龙纹或四团、八团龙纹缎,大臣、官员有皇帝赏赐五爪龙缎者,皆令去一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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