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绍兴和议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绍兴和议宋对金的屈辱和约。又称“壬戌之盟”。金军南侵,宋高宗、秦桧统治集团进行一系列投降活动。宋绍兴十一年(金皇统元年,1141年)十一月,宋金和议达成。主要内容:宋、金间划定西起大散关,东至淮水中流为界;宋割唐(治今河南唐河)、邓(治今河南邓县)、商(治今河南商县)、泗(治今江苏盱眙北)等州予金;宋向金称臣;宋向金纳岁贡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和议之后,宋金双方势均力敌,维持了较长时期相对稳定的局面。 绍兴和议Shaoxing heyi南宋与金签订的屈辱和约。靖康二年(1127)以后,金虽占领了中原地区,但一直遭到汉族爱国将士和广大人民的反抗,在南下侵宋的过程中,也屡被宋军战败。在这种情况下,金有意以签约的形式巩固已从宋朝掠夺来的成果。在宋政府方面,以宋高宗为首的投降派,在形势有利的情况下,不顾朝野的反对,为了保住自己偏安一隅的小朝廷,也力主求和。绍兴十一年(1141)十一月,宋金签定和约,史称绍兴和议。规定:宋高宗对金称臣;宋金两国以淮水、秦岭大散关为界,北为金地,南为宋地,中间的唐、邓二州皆属金国;宋每年给金贡银25万两、绢25万匹;金归还宋徽宗之丧和高宗生母韦太后。绍兴和议的签定反映出南宋政权的衰弱,说明南宋统治者正式承认了女真贵族在北部中国的统治,实际上,南宋已沦为金的附属国地位。绍兴和议签定后,宋金之间的战事趋于缓和,形成比较稳定的南北对峙局面。 绍兴和议南宋初与金订立的和约。高宗、秦桧在顺昌、郾城等役大捷后,曲意求和。绍兴十一年(1141年)与金定议:东以淮河,西以大散关(今陕西宝鸡西南)为界,宋向金称臣,年贡银、绢各25万。次年春,立赵构(高宗)受金册立为宋帝。 绍兴和议南宋初年与金订立的和约。南宋绍兴十年(1140),金出兵夺山西、河南,大举南下,遭到南宋军民的强烈抵抗。南宋将领岳飞、刘锜分别在郾城、顺昌等战役中大败金兵,抗金战争四处告捷。但高宗赵构和宰相秦桧畏敌如虎,执意求和,强令各路宋军班师,放弃已收复的河南,解除了韩世忠、岳飞等将领的兵权,将岳飞等人逮捕入狱,以求与金议和。次年与金签订和约: 宋向金称臣,东从淮河中游,西至大散关(今陕西宝鸡西南) 为宋金疆界,割唐(陕西唐河县)、邓 (邓县)二州及商(陕西商县)、秦(甘肃天水县) 二州之半予金。向金纳岁贡银25万两、绢25万匹。金归还宋徽宗棺木及高宗生母韦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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