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继承能力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继承能力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财产法律关系的可能性或资格。所有继承开始时已出生或已受胎的人均具有继承能力,但胎儿的继承能力以其出生后活着为限,否则没有继承能力。国家具有继承能力; 法人和公司在意愿继承中也具有继承能力,也就是说,国家可成为法定继承或意愿继承的继承人,而法人和公司只能成为意愿继承的继承人,而不能成为法定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人如出现下列情况时,即丧失其继承能力:(1) 故意谋杀被继承人或其配偶、尊亲属、卑亲属、收养人或被收养人而被判处刑罚; (2) 对被继承人及其上述亲属实施诽谤或作假证而被判处相当于两年以上的刑罚; (3) 以故意或胁迫的手段令被继承人立遗嘱或修改遗嘱或不立遗嘱;(4) 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后删减、隐瞒、伪造、取消遗嘱或令遗嘱无效。但在法定继承中,上述情况并不影响当事人卑亲属的代位继承权。同时,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或在公证书中明文恢复当事人的继承能力时,即使已获法院宣告其为继承缺格的人仍可重获继承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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