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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缉捕盗匪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缉捕盗匪

1950年,安徽不少地方遭水、霜灾害,大批农民流入城市,人民政府忙于剿匪、反霸、土改、镇反,对于一般盗匪未能组织足够力量予以打击,于是盗匪乘机活动。1950年共发生盗案3687起,1953年发生5427起,1955年发生11399起,他们不仅盗窃民家财物,而且破坏军用设施、盗走通讯器材。此外,抢劫活动也很猖獗。1950年全省共发生抢劫案176起,1952年镇反期间仍发生51起,1953年45起,1954年32起,1955年115起,1956年30起。为此,安徽省公安部门对这些盗贼抢匪进行了坚决斗争。1949年9月,皖北行署制定《皖北区惩治盗匪暂行条令(草案)》。1953年,第二次全国民警会议提出“大中城市和工矿地应着重打击盗窃、诈骗、捣乱金融等破坏活动,农村应着重打击破坏生产的现行破坏活动……。”1955年2月,公安部三局印发《关于刑侦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根据这些文件精神,安徽公安机关及时进行部署,加强了对盗匪的斗争。从1950年至1956年底,全省共破获盗匪案27549起,其中盗窃案27323起,土匪抢劫案226起(表8-6-3)。逮捕犯罪分子1万余人,社会治安秩序趋于安定。

表8-6-3 1950—1956年安徽盗匪案件统计 单位:起

年份发案数破案数
抢劫盗窃抢劫盗窃
合计
1950
1951
448
176
40821
3687
2889
226
66
27323
3454
1828
1952
1953
1954
1955
1956
51
45
32
114
30
2993
5427
9277
11399
5149
21
18
19
85
17
1865
2522
6257
7993
3404


资料来源:《安徽省志·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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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8:2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