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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缺勤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缺勤

在办公时间内,公共行政工作人员不在办公地点,或者没有前往因工作需要而应前往的地点,均视为缺勤。缺勤以日为单位计算。缺勤可以分为两种: (1) 合理缺勤。合理缺勤主要包括: ❶结婚缺勤。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可以因结婚而连续缺勤10个工作日。因结婚而缺勤,应在缺勤开始日之前最少15日书面通知机关负责人,并在结婚日之后的30日内,出示结婚证明以资证实。
❷分娩和收养缺勤。女性公共行政工作人员有权因分娩而缺勤90日,其中60日必须在产后立即享受,其余30日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在产前或者产后享受。遇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胎儿死亡或者产下死婴时,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可以缺勤最多30日,由主治医生按产妇健康情况作出决定。用母乳哺育婴儿的母亲,每个工作日有权缺勤1小时,直到婴儿满1周岁为止。妻子分娩时,丈夫有权缺勤5日; 妻子分娩后死亡,丈夫为着照顾婴儿,有权享受妻子余下的缺勤日数,但不少于20日。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可以因收养婴儿而连续缺勤30日: 收养程序已经开始; 收养程序开始当日,婴儿未满2个月; 收养程序开始时,婴儿实际上已交由有关公共行政工作人员照顾。夫妻均为公共行政工作人员时,只有一方有权因收养而缺勤。
❸亲属死亡缺勤。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可以因亲属死亡而缺勤,不同亲等的亲属死亡,缺勤日数有所不同: 非分居分产的配偶、第一亲等的直系亲属或者姻亲、旁系第二亲等的亲属或者姻亲死亡,可以连续缺勤7日; 其他亲等的直系亲属、旁系第三亲等的亲属或者姻亲死亡,可以连续缺勤2日。
❹因病缺勤。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可以因自身、配偶、第一亲等或者姻亲患病而缺勤,每年缺勤日数以30日为限,超过30日,将丧失在职薪俸。因亲属患病而缺勤,每年不得超过15日,且视为公共行政工作人员自身的缺勤。
❺工作意外缺勤。在工作或者往返工作地点途中直接或者间接使受害人身体损伤、工作紊乱、生病而导致死亡、长期或者短期绝对或者相对无工作能力的意外,均视为工作意外。遭受工作意外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员有权缺勤。
❻学术培训缺勤。凡在官立教育机构或领有教育司所发准照的私立教育机构就读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员,有权缺勤。
❼收取助学金缺勤。在外地参加被认为对澳门有用的课程、培训或者研究活动,且由澳葡政府支付费用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员,有权缺勤。
❽捐血缺勤。公共行政工作人员每次捐血,经卫生司捐血中心发出文件证实,有权在捐血当日缺勤。
❾非公共行政工作人员之故缺勤。因不可抗力而关闭政府机关,公共行政工作人员不上班视为合理缺勤。因羁押而缺勤,视为有合理解释,但即行丧失在职薪俸。进行工会活动,为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因法院、警察部门的命令而缺勤,亦视为合理缺勤。非公共行政工作人员之故,出现法律上未能预见的严重情况以致公共行政工作人员不能上班,由机关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认定是否属于合理缺勤。(2) 不合理缺勤。不具备合理缺勤条件以及虽然具备合理缺勤条件但没有提出足够证明,或者没有办理必须手续的缺勤,为不合理缺勤。法律规定缺勤理由是否成立由机关负责人决定,而机关负责人认为理由不成立时,缺勤亦视为不合理缺勤。不合理缺勤应作为工作评核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缺勤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还可能带来法律规定的纪律处分。此外,缺勤日不作年资计算,并在下一年度的年假中扣除,缺勤日亦没有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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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9 8: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