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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罗马尼亚人民委员会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罗马尼亚人民委员会

罗马尼亚地方各级权力机关。旧称人民会议。人民委员会由居民人数相等的各选区选出的代表组成,每选区选举1名代表。人民委员会通过会议进行工作,会议由人民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或执行局召集。上一级人民委员会对下一级人民委员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人民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有杈废除下级人民委员会不合法律规定的决议; 能够对下级人民委员会规定权力和义务; 有权通过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审核地方预算和决算; 设立经济组织、企业和属于地方利益的国家机构; 选举和罢免人民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或执行局; 领导、监督人民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监督下级人民委员会工作; 按照法律,选举和罢免县或布加勒斯特市的检察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人民委员会至少有代表总数的一半出席方能工作; 人民委员会通过决议采取投票的方式,决议由多数代表投票赞成,并经主席签字,方可生效。人民委员会会议由其执行委员会或执行局召集,在有必要时,根据执行委员会或执行局的提议,或1/3以上代表的提议,也可召开人民委员会非常会议。人民委员会每位代表有义务向本选区的选民定期汇报所在人民委员会的活动和自己的工作情况。1989年底,罗马尼亚国内局势发生重大变化,12月23日成立的“罗马尼亚救国阵线委员会”,成立公报中宣布解散了齐奥塞斯库的所有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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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9: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