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罗马尼亚关于经济和社会工作领导干部及党和国家其他干部必须申报私有贵重物品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罗马尼亚关于经济和社会工作领导干部及党和国家其他干部必须申报私有贵重物品法1980年10月17日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大国民议会通过。共8条。为提高党和国家干部以及其他负责干部的威信,便于劳动人员对这些干部的工作实施监督。防范任何形式的滥用职权,以及消除诽谤或猜疑这些干部通过法律规定以外的途径获得财物的可能性而制定。主要对负有申报义务的人员、必须申报的财物、有关人员购买房屋、获得财物或其他收入的途径、申报期限、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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