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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罗马尼亚大国民议会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罗马尼亚大国民议会

罗马尼亚1989年12月23日以前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1948年经全民普选,产生第一届大国民议会。主席是康·伊·巴洪博士。所有国家机关都在大国民议会领导和监督之下开展活动。大国民议会代表由居民人数相等的各选区选出,每选区选举1名代表。每届任期5年。1985年3月选举产生的第九届大国民议会由369名代表组成。大国民议会主要职权是: 通过和修改宪法; 修改宪法须由大国民议会代表总数的2/3以上多数票通过; 对宪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规定选举制度; 通过法律和决议须由大国民议会多数票通过,由主席签署方能生效; 批准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统一计划; 通过国家预算和决算; 规定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机构; 组织部长会议; 制定关于各部委和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规范; 确定行政区域组织; 制定关于人民委员会组织与工作规范; 批准国际条约; 批准赦免; 选举和罢免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统; 选举和罢免国务委员会; 选举和罢免部长会议、最高法院和总检察长; 监督政府工作; 制定对外政策; 为了国防、公共秩序或国家安全,宣布部分动员或总动员; 宣布战争状态。大国民议会每年召开两次例会,必要时,根据国务委员会、大国民议会执行委员会或代表总数的1/3以上提议,可以召开特别会议。大国民议会选举由大国民议会主席和4名副主席组成的大国民议会执行委员会,在大国民议会闭会期间,国务委员会行使大国民议会的职权。为了对法律的合宪性实施监督,大国民议会选举产生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大国民议会会议依照国务委员会的法令召集,至少有半数以上代表出席方能进行工作。大国民议会的每个代表均有权向部长会议和政府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在3天内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每个代表有义务就大国民议会的活动和自己的工作定期向选民汇报。1989年底,罗马尼亚国内局势发生重大变化,成立以扬·伊利埃斯库为主席的救国阵线委员会,该委员会宣布: 解散齐奥塞斯库的所有权力机构。随后罗马尼亚更改国名和国旗,救国阵线委员会成为临时最高权力机构。1990年5月20日,罗马尼亚举行全国大选,议会改为参、众两院制,议员由普选产生。5月25日,选举结果揭晓,扬·伊利埃斯库当选为罗马尼亚总统。经过普选,选出参议院议员119名,众议院议员396名。1990年6月18日,罗马尼亚参议院和众议院分别选举79岁的经济学家阿·伯尔拉德亚努和55岁的历史学家达·弥强为参议院院长和众议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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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9 0: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