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老年再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老年再婚中国有一句俗语:“少年夫妻老来伴。”认为谈情说爱是年轻人的事,老年人需要的只是生活上的依傍。老年丧偶后,就应清心寡欲,如果还要寻欢作爱,就会被认为是“老不正经”。我国古代的《素女经》认为,男子十六岁阳道通,六十四岁阳道绝,女子十四岁阴道通,四十九岁阴道绝。过了特定年龄,就不再有性欲要求。男子为了健身长寿,要与妻妾分居,“分床”,“分被”。现代科学深入研究了人的性腺机能变化,认为进入老年,人的性功能衰退,但不是终结,而会保持一个较长的时间。一般来说,身体健康,心情舒畅的老人性欲衰减程度小。体弱多病,精神萎顿的老人,性功能会直线下降。特别是具有恩爱情感与和谐性生活的老年夫妻,保持性生活的时间也会长些。这样的老人丧偶后,在受到必要刺激时,仍能唤起性的欲望。美国杜库大学1971年对66—71岁的261名男性和241名女性的调查结果显示:表示对性生活有兴趣的,男性占90%,女性占50%。老年丧偶再婚,既可以满足性爱的需要,也可以相互关怀照顾,不良习惯可以互相制约纠正。近十年来,各地相继建立了一批老人婚姻服务机构。广州市职工婚姻服务部统计,1984年6月至1988年6月,前往该处登记求偶的老人有1034人,占全部登记人数的13%,其中有166位老人已喜结良缘,占登记求偶老人数的16%。北京市呼家楼老人婚姻介绍所开办一年,登记求偶者1300余人。对于老年人的再婚要求,子女应该理解体谅,社会应当给予关怀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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