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考选委员会处务规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考选委员会处务规程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考试院制定。1929年12月21日公布事项,次年1月29日修正公布。共十五条。规定考选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委员组成。除秘书长、秘书外,其下还设有一至六科,分别办理总务、文书、高等考试、普通考试、特种考试及候选人考试、关于各种考试之调查统计登记等事项。各科设科长、科员、书记官、录事各一人至若干人。1941年10月29日再次修正公布,对考选委员会的机构设置作了较大调整:委员会下设一至四处,分别办理公职候选人考试、任命人员考试、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视察,辅导并调查各地考选行政及其状况。1943年4月2日第三次修正公布,内容未作大的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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