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联合国6个主要机构之一。英美等国为维护其殖民统治,在筹建联合国时,制定了战后托管制度。根据联合国宪章,由三类国家组成:管理托管地的联合国会员国;不管理托管地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大会选出的其他会员国。1965年后,改由前两类国家组成,在联合国大会领导下工作。到1986年底,最后一块托管地即太平洋岛屿托管地濒临解体。理事会的规模相应减小。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联合国实行国际托管制度的主要机构。根据联合国宪章,这一制度是为了“增进托管地区居民之政治、经济、社会及教育之进展”和增进其“趋向自治或独立之逐渐发展”。根据该宪章,适用国际托管制度的领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尚未独立的前国际联盟委任统治下的领土和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果自敌国割离的领土。托管理事会由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管理托管领土的联合国会员国和联合国大会选举的其他会员国组成。托管理事会负责审议托管领土管理国提交的报告; 会同管理国接受和审查托管领土居民的请愿书;定期派视察团视察托管领土等。托管理事会以简单多数进行表决,每一个理事国享有一个投票权。联合国托管的地区最初曾达11个,管理国有美国、英国、法国、比利时、澳大利亚、新西兰、意大利等。随着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10个原托管领土实行了自治和独立,截至1984年,托管领土只剩下太平洋岛屿密克罗尼西亚一块战略领土,由美国管理。托管理事会的规模也不断缩小。自1965年以后,联合国大会已不再选举其他会员国任托管理事会理事。1977年以后,托管理事会的理事国只有管理太平洋岛屿战略托管领土的美国和其他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恢复以后,未参加托管理事会的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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