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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简称“UNEP”。联合国的一个业务性机构。于1973年1月成立,总部设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现有58个理事国。其宗旨是促进各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重视环境的保护。任务是掌握世界环境的动态,督促各国政府对不断发生的国际性环境问题给予应有的重视和认真的解决,注意自然环境的保护。UNEP同其他组织一起,签署了《环境政策和经济发展程序的原则宣言》,发表了《关于环境与发展、全球生命支持系统的联合声明》和《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编辑出版《只有一个地球》、《环境》、《工业与环境》等期刊、书籍、专题报告和资料。中国是UNEP的理事国,1976年设立常驻UNEP代表处。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为促进环境领域中的国际合作,1972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建议在联合国系统内设立常设机构,同年在第27届联大期间设立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总部设在内罗毕。凡联合国成员国均可参加。该署的基本目的是促进环境领域中的国际合作; 检查世界环境情势,使具有国际意义的环境问题得到各国政府的充分考虑; 促进关于环境知识的取得,评价和交流等。它是联合国系统内负责协调各国在环境领域活动的机构。该署主要设有理事会、秘书处和环境基金。理事会由58个成员国组成,任期三年,可连任。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是负责审查环境状况,促进环境署内各项环境活动的国际合作并提供方针政策的指导; 秘书处是联合国系统内环境活动和协调的中心,它在日内瓦、纽约、曼谷、墨西哥、贝鲁特和内罗毕设有区域办事处或联络处。环境基金的主要职责是为各环境方案提供补充资金。中国自1973年起一直是环境理事会成员国。1976年中国向该署总部内罗毕派出了常驻代表,此后派人参加了该署主办和与其他署合办的讲习班、专业考察和会议等活动,并利用中国向环境署的捐款在中国举办了治沙、沼气等专业考察活动和讲习班。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

政府间组织(IGO),附属于联合国大会和经济与社会理事会(ECOSOC),1972年6月5日至16日,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斯德哥尔摩召开,有100多个国家参加。成立于1972年12月15日。1973年1月环境规划署正式成立。其成员为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成员国。对环境有兴趣的非联合国成员、政府间组织及国际非政府组织可作为观察员参加。截至1997年12月31日,有185个成员国。该署理事会由58个成员国组成,任期4年,可以连任。理事会席位按区域分配:亚洲13个,非洲16个,拉丁美洲10个,东欧6个,西欧及其他地区13个。中国自1973年以来一直是理事会成员。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通过联合国正常预算、环境基金、信托基金及对应捐赠获得资金。环境基金资助联合国环境署项目活动的预算在1994~1995年为1.6亿美元,1996~1997年为1.0236亿美元,1998~1999年为1.075亿美元。1997年主要的捐资国和捐资数量为:英国670万美元,德国570万美元,美国560万美元,日本500万美元,芬兰320万美元,瑞典270万美元,瑞士270万美元,丹麦230万美元,挪威230万美元和荷兰210万美元。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通过激励和提供信息,领导和促进关心环境的伙伴关系,从而使各个国家及其人民能够在不危及子孙后代的前提下,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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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4: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