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直属于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常设委员会之一。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57届会议决议于1974年设立。总部设在纽约。截止1987年,有48个成员国。按地区分配席位,成员国由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中国自1981年1月1日起任成员国,1984年连选连任。主要宗旨: 促进了解跨国公司的性质,了解跨国公司的活动对国际关系以及对母国和东道国的政治、法律、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组织有效的国际安排,以促进跨国公司对世界经济增长作出贡献,同时控制消除其消极影响; 增强东道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同跨国公司打交道的能力。主要组织机构有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1次,会期两周. 业务执行机构是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附属于联合国秘书处,下设执行主任办公室、咨询和情报服务司、政策分析和研究司,还设有技术合作信托基金。该委员会自1975年开始工作以来,主要活动有: 根据经社理事会要求,组织政府间工作组会议,拟订《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 (草案)》; 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分别于1978年和1983年发表同名为《世界发展中的跨国公司》的综合报告,介绍了情况,汇集了大量资料,提供了政策性建议; 建立了一个情报中心; 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经常举办讨论会和讲习班,培训人员,向各国提供有关问题咨询服务。该委员会及中心的活动经费,主要由联合国秘书处按经常预算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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