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花县志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花县志四卷,清王永名修,黄士龙、黄虞纂。王永名,字应五,满洲正红旗人,例监,官知县,康熙二十五年(1686)由三水县调任花县知县。此志是诏谕修《一统志》,宪檄郡县修志,知县王永名奉命纂修,于康熙二十六年 (1687)县志始创。《花县志》康熙二十六年 (1687)刻本。全书共四卷,为卷一舆图、星野、沿革、建置、地池、公署、疆域、乡堡、形胜、山川(八景附)、风俗 (风候附)、礼典,卷二学校、赋役(盐课附),卷三官师、兵防、人物、水利、物产,卷四艺文、外纪二十一门。此志审地形、察民风、稽物产、考学校、严兵制、纪艺文、列节义。因时县治初置,百为草创,仅志其大概,不无疏略,较简陋,目次较混乱,不少项目应收而未收,如坛庙等。康熙四十五年(1706)知县王敏增补。该志书尚有同治五年(1866)和光绪十六年 (1890) 刻本刊行于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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