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范氏义庄规矩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范氏义庄规矩由宋代范仲淹父子制订,一卷。范仲淹在苏州购置田地创立义庄后,于皇祐二年 (1050年)订立《义庄规矩》,共十条,刻于榜上,令族人遵守执行。时间不长,其法渐隳。治平年间,其子纯仁兄弟又续修,增至二十八条。《义庄规矩》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同族成员间相互周济和扶助弱贫方面,如“每人每月可支米三升,冬可置绢一匹,娶妇支二十贯钱,嫁女支三十贯钱”;“诸位子弟,得大比试,每人支钱十贯文,再贡者减半”; 及 “族人不得租佃义田,诈立名字者同” 等等。范仲淹父子为确保义庄顺利发展而制订了《义庄规矩》,其实质是为加强宗法统治秩序服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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