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药政管理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药政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四川无药政、药检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行署卫生厅及四川省卫生厅均设药政科,1963年四川省卫生厅将药政科与医疗器械科合并为药政器械管理处,1976年成立药政处。其职责是监督、检查药政法规执行情况,管理麻醉药、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负责出口药品的监督,取缔假药,处理不合格药品,负责药品宣传管理,调查处理药品质量、中毒事故,追查、处理违反药政法规的行为,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向司法部门控告,核准发给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制剂许可证》。各市 (地、州) 也相应成立药政机构。根据四川实际,为加强中、西药品质量监督,先后制定并颁发 《四川省药品标准》、《四川省中草药标准》、《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四川省中草药制剂规范》,并经多次修订。由于各地习用中药材存在差异,不少市 (地、州) 还制定当地习用中药材规定。1952年成立四川第一所药检机构重庆市药品检验所,1981年四川省药品检验所成立。各市 (地、州) 和部分县也相应成立药检机构。开展药品质量监督工作,协助药厂 (制剂室) 解决药品质量问题,防止并查处伪劣药品。1994年抽验药品7253批次,其中合格5452批次,合格率75.17%; 查处假劣药品案1000余件,价值100万元,销毁70多万元假劣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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