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菲律宾国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菲律宾国会菲律宾共和国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院共24名参议员,由选举产生,任期6年。众议院议员不超过250名,任期3年,80%的成员从各选区按比例选出; 另20%的成员从各政党和组织中按政党名单代表制选出。但在新宪法实施后头三届众议院选举中,按政党名单代表制选举产生的议席的1/2,将从劳工、农民、城市贫民、少数民族、妇女、青年和社会各界中选出,不包括宗教界。议席出现空缺时可通过特别选举补选。国会例会每年一次,会期从每年7月的第四个星期一开始,可持续到下次例会前30天。总统有权随时召开特别会议。国会有权审议通过年度拨款计划; 有权向政府各部门提出质询; 两院2/3议员通过可宣布进入战争状态; 在国家处于战争状态或其他紧急状态时,授权总统在一定时期和国会规定的限制内行使适当的权力。国会通过的法案须经总统批准并签署才能成为法令; 如总统否决后,两院又分别以多数重新通过,则法案成为法令; 总统在接到议院的法案后30天内未签署或否决,该法案即成为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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