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蒙古大人民呼拉尔主席团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蒙古大人民呼拉尔主席团蒙古人民共和国大人民呼拉尔的常设机构,大人民呼拉尔闭会期间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主要职权是: 监督宪法及其他法律的实施; 决定大人民呼拉尔的选举; 召集大人民呼拉尔会议; 解释现行法律; 颁布命令; 进行全民表决的工作;撤销共和国部长会议及地方人民代表呼拉尔制定的同法律相抵触的决议和行政法规; 主持设立、撤销或改组各部和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的工作,并提交大人民呼拉尔下次会议批准; 根据部长会议主席的提请,任命各部部长及其他成员,并提交大人民呼拉尔下次会议批准; 实行赦免; 制定共和国勋章的奖章,规定共和国的荣誉称号、军衔和其他称号; 根据部长会议的提议,授予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 派遣和召回本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 接受外国驻本国的外交代表的国书和召回国书; 授权部长会议同其他国家签订条约和协定; 批准和废除同其他国家签订的条约协定; 宣布战争状态; 发布总动员或局部动员令; 处理加入和退出国籍的许可问题; 根据部长会议的提请,建立和撤销省 (区)、市、县(区),批准其行政区划。大人民呼拉尔主席团由大人民呼拉尔选举产生,向大人民呼拉尔报告工作。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和委员组成。本届 (第十一届) 大人民呼拉尔主席团于1986年7月选出,主席姜巴 ·巴特蒙赫。1990年3月本届大人民呼拉尔第8次会议批准了姜巴 ·巴特蒙赫的辞职请求,选举彭萨勒马 ·奥其尔巴特为大人民呼拉尔主席团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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