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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给事中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给事中

官名。秦代置。此后历代沿置。其职或轻或重各朝代量时而定,掌与皇帝顾问应对等事。《晋书·职官志》: “给事中,秦官也。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汉因之。及汉东京省,魏世复置,至晋不改。在散骑常侍下,给事黄门侍郎上,无员。”《旧唐书·职官志》: “给事中4员。(正五品上; 隋曰给事郎,置4员,位次门下侍郎。武德定令,曰给事中。龙朔改为东台舍人,咸亨复。) 给事中掌陪侍左右,分判省事。凡百司奏抄,侍中审定,则先读而置之,以驳正违失。凡制勅宣行,大事则称扬德泽,褒美功业,复奏而请施行; 小事则署而颁之。凡国之大狱,三司详决,若刑名不当,轻重或失,则援法例退而裁之。凡发驿遣使,则审其事宜,与黄门侍郎给之; 其缓者给传,即不应给,罢之。凡文武六品已下授职官,所司奏拟,则校其仕历浅深,功状殿最,访其德行,量其才艺; 若官非其人,理失其事,则白侍中而退量焉。若弘文馆图书之缮写、雠校,亦课而察之。凡天下冤滞未申及官吏刻害者,必听其讼,与御史、中书舍人同计其事宜,而申理之。” 属门下省。

给事中

官名。秦、西汉为加官,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日上朝谒,平尚书奏事,分为左右曹,以有事殿中,故曰给事中。多以名儒国亲为之。为内朝臣,侍以皇帝左右,或有与闻政事之职,东汉省。魏、晋或为加官,在散骑常侍下,给事黄门侍郎上,或单授,五品,属散骑省。南朝设为职事官,宋齐隶集书省,位在诸散骑下,奉朝请上。掌收发文书,献纳得失,属集书省,地位较低。宋五品,梁四班,陈七品,秩六百石。北魏则常派驻尚书省诸曹,参掌政务,兼负监察之任,初从三品上,太和末从六品上。北齐为集书省属官,掌谏议献纳,从六品上。隋称给事郎,4人,从五品。唐武德三年 (620)改称给事中,为门下省要职,负责审议封驳诏敕章奏,分判本省日常事务,事权甚重,正五品上,4员,龙朔二年 (662) 改称东台舍人,寻复旧。佐属品官有录事4人,从七品上; 主事4人,旧从九品下,开元二十四年 (736) 升从八品下。执掌封还制敕,驳正百司奏抄公文; 与中书舍人、御史组成三司于朝堂受理冤案,听取诉讼;对刑部、大理、御史台所办狱案有权裁正; 审查六品以下文武官的授任,此外还可担任监考使及发驿遣使等。北宋初为寄禄官,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后,始正其职,管理门下省日常公务,分治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审议出纳文书章奏,驳正政令,为正四品。领通进司,进奏院。金朝为内侍寄禄官,从五品。元朝掌修起居注,正四品。明、清分为六科,掌谏诤弹劾之职。

给事中

官名。秦置,西汉承袭,东省废,魏重置。为大臣加官,无定员,给事殿中,备顾问应对。晋成为正官。隋唐后居门下省要职,掌匡正政令违失,位居侍郎之下。元时兼修起居注。明仿宋代给事中分治六房制度,定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若干人,抄发奏疏,稽察违误,权任颇重。清代仅设六部掌印给事中、设满汉各 一人,隶都察院。后尊称给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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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8: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