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藏传佛教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藏传佛教即藏语系佛教,俗称喇嘛教。是北传佛教在中国发展成的一大佛教系统。它包括中国藏族地区和蒙、土、羌、裕固等少数民族地区流布的佛教以及蒙古人民共和国、前苏联西伯利亚地区流行的佛教,其经典主要用藏文记录。中国藏族地区的佛教,包括西藏佛教和甘肃、青海、四川等藏族地区的佛教。佛教传入西藏地区,大约在公元7世纪中叶。当时西藏吐蕃王朝的松赞干布与尼泊尔、唐朝联姻,先娶尼泊尔尺尊公主,后娶唐朝文成公主。这两位公主都信奉佛教,她们入藏,带去了佛教经典、佛像和法器,松赞干布在她们影响下皈依了佛教。佛教传入西藏后,曾经遭到旧贵族和本教祭师的强烈反对,双方进行了长期的斗争。佛教最终战胜本教,并吸收、融合了本教的一些教义、神祇和宗教仪式。西藏佛教发展的历史分前后两期。从7世纪中叶到9世纪上半叶将近200年时间,称前弘期。这一时期,经松赞干布的初兴、赤松德赞的建树和墀惹巴仅的发扬,西藏佛教有了很大发展,西藏人出家受戒,建立僧伽制度,广译经论,讲学修行,三藏教典已很完备,佛教正统地位确立。公元841年,发生了朗达玛灭佛事件,基本上使佛教陷于毁弃。西藏佛教沉寂了100多年,到10世纪后半叶复兴,一直发展到现在约1000多年,称后弘期。这期间,西藏佛教用了半个多世纪的时间恢复元气,从11世纪开始形成流派,到15世纪初以格鲁派成立为最后标志,西藏佛教文化具有了完整格局。 藏传佛教西藏很早就有在原始自然崇拜基础上形成的苯教,苯教一直发展到吐蕃中期,佛教才由印度、中原唐代及尼泊尔等地传入。此后,松赞干布修建大、小昭寺,赤松德赞兴建桑耶寺并大力倡佛,使佛教在西藏取得较大发展。这一时期,佛教和苯教相互借鉴,更多的是此消彼长的频繁争斗。九世纪中,吐蕃的灭亡致使佛教在西藏的力量大大削弱。百余年后,佛教再度兴起于西藏,即所谓佛教在西藏的“后弘期”。在兴起过程中,因师承、典籍及教义等诸多不同而使得佛教教派林立,教派在发展及相互斗争中均形成可观的规模和影响力,并最终汇合并形成独具特色的藏传佛教。藏传佛教在历史的不同时期均对藏族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藏传佛教藏传佛教佛教流派。亦称“藏语系佛教”、“喇嘛教”。主要指中国西藏地区,以及蒙、土、羌、裕固等少数民族,和蒙古、俄国西伯利亚地区、印度北部一带流行的大乘佛教。以密宗为主,并以无上瑜伽密为最高之修行。它汲取了本教、小乘佛教中部分内容和礼仪,形成了具有独特形式与内容的佛教,与汉语系佛教、巴利语系佛教共同构成了佛教整体。 藏传佛教又称“喇嘛教”。中国佛教的一支。主要形成和发展于中国藏族地区。公元7世纪,吐蕃赞普松赞干布时,佛教传入藏地。10世纪后期,与藏地原有的本教融合,形成藏地佛教,并陆续出现宁玛、噶当、萨迦、噶举等派别。13世纪后期,在元朝政府支持下,上层喇嘛开始掌握西藏地方政权。15世纪初,宗咯巴进行改革,创立格鲁派,后成为势力最大的一派。该派有达赖、班禅两大活佛,实行转世制度,得清政府保护而掌西藏政教大权。教义上大小乘兼容,显密具备,尤其重视密教。有严密的寺院组织、学经制度和独特的宗教仪式,并有完整的藏文经典。主要传播于中国的藏、蒙古、土、裕固、纳西等族地区以及锡金、不丹、尼泊尔、蒙古人民共和国和苏联的部分地区。 藏传佛教中国佛教的一支,主要在藏族地区形成和发展。又称藏语系佛教,俗称喇嘛教。在四川主要流传于藏区,即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及木里藏族自治县等。藏区原流行本教,8世纪~9世纪藏传佛教传人后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相传,藏族大译师白诺杂纳8世纪末至马尔康等地弘扬藏传佛教。9世纪郎达玛在西藏灭佛,大量僧人迁避四川藏区。后弘期藏传佛教诸教派最先进入四川藏区的是宁玛派。12世纪初,宁玛派(红教) 著名的 “三素尔” 之一卓浦巴的弟子嘎·当巴德西创建嘎拖寺。宋末元初,萨迦派 (花教) 势力崛起,元朝帝师八思巴的侍者索朗仁青是萨迦名僧之一,他在巴塘与白玉交接处建萨玛寺寺院,作为他受封为多墨东本的宫殿。元代后期,萨迦派衰微,噶举派崭露头角。噶举教派 (白教) 中的帕竹噶举和噶玛噶举两个支系在四川藏区甚为流行。噶玛噶举创始人都松钦巴北宋大观四年 (1110年)出生于甘孜,第二世噶玛拔希在康区活动,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就是从他开始的,以后几世都受到元朝皇帝召见。明代也有小教派如希解派、觉囊派传入。格鲁派 (黄教) 是最后兴起的教派,进入四川藏区虽晚却后来居上。明万历八年 (1580年)第一座黄教寺院长青春科尔寺在理塘诞生。万历十二年 (1584年) 又在木里创建木里寺。明末清初,来自青海的蒙古和硕特部首领固实汗率军进入四川西部藏区,全力支持建立黄教寺院,发展黄教势力,霍尔十三大寺应运而生。从此,格鲁派占据统治地位。清代,格鲁派最高首领达赖喇嘛有4个出生在甘孜地区,即七世达赖噶桑加措、九世达赖隆朵加措、十世达赖楚臣加措、十一世达赖克珠加措。清乾隆年间 (1736年~1795年),平定两金川后诏令兴黄灭本,改本教最高寺院雍忠拉顶寺为宗黄教的广法寺,格鲁派影响愈加扩大。历宋、元、明、清,尚存各派著名寺院八邦寺、更庆寺、竹庆寺、白玉寺、麦洼寺等,及珍贵文化遗产如唐卡、雕塑、藏戏、经板等。至1949年,全省有藏传佛教寺院747座,活佛、喇嘛、札巴、觉母10余万人。1957年至 “文化大革命” 期间,寺院、文物毁损严重。自1982年起,政府拨款和群众集资先后恢复或重建了许多寺庙。 藏传佛教俗称“喇嘛教”,中国佛教的一支。主要传播于中国的藏、蒙古、土、裕固、纳西等族地区及不丹、锡金、尼泊尔、蒙古人民共和国和苏联的布里亚特等地。公元7世纪吐蕃第32代赞普松赞干布统一西藏各部,并与唐室文成公主和尼泊尔赤尊公主联姻,佛教由此传入藏区,与西藏本地宗教——本教相结合,发展成地方特色浓郁的藏传佛教。其发展过程分为前弘期和后弘期。前弘期约于7世纪中叶至9世纪前半期,此间,松赞干布、印僧莲花生等人大力传扬佛教,建寺译经,使之迅速发展,并达盛期。此后,朗达玛赞普灭佛,藏地佛教基本毁灭。10世纪初,佛教在藏区复兴,后弘期开始,并逐渐形成诸多派别,如宁玛派、噶当派、萨迦派、噶举派等。约13世纪以后,上层喇嘛逐渐掌握西藏地方政权。15世纪初,宗喀巴进行改革,创立格鲁派,该派势力不断扩大,在清政府扶植下,掌握西藏政教大权。藏传佛教在教义上是大小乘并容,以大乘为主,在大乘中又以密教为主,以无上瑜伽密为最高修行次第,形成“藏密”。该教有严密的寺院组织和学经制度。其经典主要用藏文记录,称为“甘珠尔”和“丹珠尔”。 藏传佛教藏传佛教又称西藏佛教,俗称喇嘛教。它是佛教传入西藏后,与西藏原来的苯教经过长期的相互斗争、相互影响,在公元10世纪后半期,即西藏佛教后弘期开始之际形成的以佛教教义为基础、吸收了苯教一些神祇和仪轨的一个教派。它与佛教有相同的一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它在教义上大小兼容而以大乘为主,大乘中显密俱备而尤重密宗;它有严密的寺院组织和学经制度;有译为藏文的完整的三藏教典;有独立的寺院经济;它为解决领导人继承而创设了一套活佛转世(呼毕勒罕)制度。藏传佛教有许多教派,早期有宁玛派、噶当派、萨迦派、噶举派等。15世纪初,宗喀巴进行改革,创立了格鲁派。格鲁派势力迅速发展,掌握了西藏的政教大权,成为藏传佛教的主流。藏传佛教主要传播于中国的西藏、蒙古、土、裕固、纳西等族地区以及不丹、锡金、尼泊尔、蒙古和俄联邦的布里雅特、卡尔梅克等地。目前流行的主要是格鲁派,也有少数其他教派的寺院和僧人传教。 藏传佛教又称西藏佛教,俗称喇嘛教。它是佛教传入西藏后,与西藏原来的苯教经过长期的相互斗争、相互影响,在10世纪后半期,形成以佛教教义为基础、吸收苯教的一些神祗和仪轨的一个教派。其教派早期有宁玛派、噶当派、噶举派、萨迦派等。15世纪初,宗喀巴进行改革,创立了格鲁派。藏传佛教在国内主要传播于西藏、青海、内蒙古、新疆、甘肃、云南、四川等地,在国外主要传播于不丹、锡金、尼泊尔、蒙古国和俄罗斯一些地区。目前流行的主要是格鲁派,也有少数其他教派的寺院和僧人。 藏传佛教又称藏语系佛教(因其经典属藏语文系统而得名),俗称喇嘛教(因其宗教职业者被称为“喇嘛”而得名),属于大乘佛教中北传佛教的一支。最早于公元10世纪末形成于中国藏族地区,是佛教在中国藏族地区地方化形式。一般地说,传入中国大部分地区、朝鲜、日本、越南、不丹、锡金、尼泊尔、蒙古、西伯利亚等地的佛教,以大乘佛教为主,称为北传佛教;传入斯里兰卡、缅甸、泰国、柬埔寨、老挝以及中国云南西南部地区的佛教,以小乘佛教为主,称为南传佛教。北传佛教又分化成汉传佛教和藏传佛教两大流派。佛教在藏族地区的发展分为前弘期佛教和后弘期佛教,自公元七世纪中叶佛教传入西藏以后,经过与当地原始宗教本教进行长期斗争和融合之后,于10世纪末正式形成藏传佛教。该教以佛教教义为基础吸收了本教一些神祇和仪式,教义上大小乘兼容而以大乘为主,大乘中显宗密宗俱备,尤其强调先显后密,并以无上瑜伽密为最高修行次第,形成藏密。在其历史发展上形成了诸如宁玛、噶当、萨迦、噶举、格鲁等许多重要派别,并有严密的寺院组织和学经制度,有译为藏文的完整的三藏经典。主要在中国藏、蒙古、土、裕固等民族中及不丹、锡金、尼泊尔、蒙古、西伯利亚等地流传。 藏传佛教即“喇嘛教”(1073页)。 藏传佛教藏传佛教是中国佛教的一支,也称 “喇嘛教” 。主要流行于藏族、蒙族、土族、裕固族、纳西族等少数民族地区。约在7世纪中叶,佛教传入西藏,与当地宗教相融合,形成了具有西藏地方特色的藏传佛教。藏传佛教有许多派别,主要的有宁玛派、噶当派、萨迦派、噶举派和格鲁派。格鲁派是藏传佛教中最后兴起的一个大教派,形成于15世纪初,为诞生在青海省湟中县鲁沙尔的藏族僧人宗喀巴所创立,又称“新噶当派” ,俗称 “黄教” 。该派针对当时藏传佛教各派戒律松弛,僧人追逐世俗权势与财富的倾向,要求僧侣严守教规,独身不娶,脱离世俗农事,严格寺院制度,强化组织管理,世俗贵族不得操纵寺院事务。格鲁派在青海、甘肃居住的藏族中广为流传。青海的塔尔寺和甘肃的拉卜楞寺,都是格鲁派兴建的藏传佛教著名寺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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