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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虎门条约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虎门条约

原称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又称《善后事宜清册附粘和约》,通称《虎门条约》或《虎门附约》。是《南京条约》补充条款。道光二十三年八月十五日(1843年10月8日)清钦差大臣耆英与英国公使璞鼎查于广州虎门签订,共十六款,附有《小船定例》三款。其主要内容是:❶领事裁判权。条约规定英国人在通商口岸犯罪时中国无权处理,而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破坏了中国的司法权。
❷片面最惠国待遇。即中国政府将来给予其他国家任何权利时,“亦准英人一体均沾”。此条款后来为英国和其它国家侵略中国过程中相互援引,成为他们攫取侵略权益的借口。
❸居住及租地权。规定英国人可在中国五个通商口岸租地建房,永久居住。从此一切外国人均可在中国各通商口岸划出一块土地,由他们直接管理租借,成为侵略中国的据点。

虎门条约

又称“虎门附约”。《南京条约》补充条款。1843年10月8日清钦差大臣耆英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广东虎门签订。16款。主要内容:1.英国享受片面最惠国待遇;2.英国人可在五口租地造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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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7:4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