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蠲租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蠲租两宋蠲免的称谓。宋太祖乾德元年,诏诸州长史,视民田之旱甚,蠲其税,不俟报。以后每遇灾荒,蠲租之事,都照例遵行,且较前代为甚,史书记载较多。太宗淳化元年 (990年),水旱,免田租。真宗天禧四年(1020年),赈诸路民饥,发粟减租。哲宗元佑三年(1088年),旱伤,免其租税。南宋高宗优假淮民,休战以后,没有起税。高宗绍兴六年(1136年),诏去年旱伤及四分以上州县,绍兴四年以前积欠租税皆除之。孝宗蠲广德(今广德县)军月椿钱,又许免积欠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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