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血亲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血亲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我国古代法把血亲分为宗亲和外亲。源于同一男性祖先的血亲为宗亲,源于同一女性祖先的血亲为外亲。古代法律和习俗重宗亲轻外亲。我国现代法不论父系或母系、男系或女系,有血缘关系的均称血亲。血亲有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之分。自然血亲是指因出生自然形成的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如父母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血缘关系,法律上设定并承认的血亲关系,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拟制血亲与自然血亲在法律上发生同等效力。自然血亲不得人为解除,拟制血亲可以依法解除。世界上多数国家对血亲的认定与我国相近,有些国家仍按父系确定血亲。血亲又可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父系和母系、子系和女系。中国封建社会把母系和女系排除在直系血亲之外,是违反科学的,是男尊女卑的封建观念在家庭关系中的反映。旁系血亲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直系血亲以外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如兄弟姐妹同源于父母,叔伯、姑母和自己同源于祖父母,舅父、姨母和自己同源于外祖父母。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血亲有血缘联系的亲属。根据血缘联系的远近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一般基于血缘关系产生,在某些情况下,没有血缘联系的人,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也能依法取得实际上的血亲地位。 血亲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分自然血亲与法律拟制血亲两种。自然血亲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同胞的兄弟姐妹,称为全血缘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称为半血缘兄弟姐妹,都包括在血亲之内。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也是血亲关系。法律拟制血亲,又称准血亲,指本无血缘联系,而由法律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1) 第20、21条规定,承认其为血亲关系。 血亲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多数认为应包括实际上的血缘关系(父系单方的和母系单方的血缘关系皆在内) 和形式上的血亲地位(虽无血缘关系但已经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两方面。亦有认为夫妻关系不能除外,是一种经由共同后裔所产生的血缘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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