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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行政司法程序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行政司法程序

行政司法程序是一种“准司法程序”,较之一般行政程序更加正式、严格,司法化程度较强,而又比法院司法程序简便灵活。在我国,作为行政司法形式的行政复议、行政仲裁、行政裁决等都具有其特定的程序。但由于同属于行政司法,其程序又有共同的规划。(1)行政司法程序需由法律、法规加以规定,即行政司法需遵循“法定程序”。行政司法权不是一项独立的权力,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由法律、法规对行政司法活动中的方式、步骤、手续作出明确的规定。(2)行政司法程序中必须体现当事人的民主权利。例如,行政司法主体向当事人公开自己处理纠纷的程序; 当事人有权获知和了解行政司法的程序内容、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行政司法主体在作出决定之前,必须给当事人以发表意见、陈述理由并进行申辩的机会; 告知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途径。(3) 行政司法程序应当体现科学的顺序。行政司法主体必须严格按程序规定的顺序进行活动,不能随意增减,也不能前后颠倒。(4)行政司法程序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规定。行政司法必须体现简便原则、讲求效率,时限是必要的制约因素。行政司法的简便是相对于普通司法而言的,必须要求其时限应当短于普通司法的时限。目前,我国尚无行政司法制度,只在个别领域行政司法程序已初步形成。因此,形成统一的行政司法程序是今后行政法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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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8: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