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行政法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行政法学以行政法为研究对象,以行政法体系的完备与协调为研究目的的法律科学,法学的一个部门。产生于资本主义制度确立之后,大陆法系国家早于英美法系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随着资本主义各国委任立法的日益加强,发展得尤为迅速。社会主义的行政法学起源于苏联。我国的社会主义行政法学产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其间由于受法律虚无主义影响和十年动乱冲击,发展十分缓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其内容因各国学者对行政法的理解不同尚未统一,但多数学者认为应由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构成。总论是对贯穿于全部行政法规范中的一般原理和原则的概括与总结,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法的对象、概念、本质、渊源、地位、历史发展,行政法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及行政监督等。分论是总论的原理和原则在各类具体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实际运用,内容包括各个部门的行政管理。 行政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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