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甲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甲明、清时殿试第三等称三甲。《清史稿·选举志三》: “天子亲策于廷,曰殿试,名第分一、二、三甲。一甲3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 三甲科举考试用语。即进士中的第三等。北宋太平兴国八年(983),始将所录取的进士分为三等,分别称第一、二、三甲。是年第一甲取二十八人,第二甲取一百五十七人,第三甲取五十四人,三甲人数反少于二甲。端拱元年(988)、二年录取进士均未分甲,淳化三年(992)只分为第一甲、第二甲两等。其后,或分为三甲,或分为五甲。取中为第三甲者,例赐同进士出身。金分为上、中、下三甲。元第三甲授正八品官职。明清规定,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名额多于第二甲。明第三甲第一名亦称传胪,清只用于称第二甲第一名。考取第三甲者多分至各部、寺、院担任中级官员,或出任知县等地方官,地位一般较二甲者为低;清雍正元年(1723)定制,二、三甲进士通过朝考选拔庶吉士。又,清顺治三年(1646)定武进士授官例,第三甲授署守备。雍正五年(1727)定,武进士三甲者可选十人充任蓝翎侍卫,余为守备。参见“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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