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行政相对人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 的对称,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一方在管理行为发生时处于被动的受支配的地位,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行政管理机关在管理下属机关时,该下属机关也成为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指在具体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对于被管理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例如,在工商管理关系中,工商机关就是行政主体,而作为工商管理对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主体就是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又称行政相对方即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一方主体。是行政法上的学术概念。行政相对人的范围非常广泛,无论是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还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都可以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相对方主体,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受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行政相对人是依行政法律关系而存在的,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包括实体上的权利和程序上的权利。具体说有受益权、了解权、隐私保密权、受到平等保护的权利、协助行政权、批评、建议、控告、揭发权、申请复议起诉权利、获得赔偿、补偿权等。行政相对人的义务通常包括: 遵守行政法律秩序,服从行政命令,协助行政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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