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行政裁决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行政裁决又称“行政仲裁”。处理行政纠纷的方法之一。行政主管机关或专门仲裁机构对行政纠纷所作的裁断或决定。 行政裁决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具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2.对象的特定性。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3.法律权威性。行政裁决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裁判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权威性。4.性质的特殊性。行政裁决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体现在: (1)行政机关只能依法律的授权进行行政裁决,而非依职权实施; (2)行政机关是居间裁决的公断人而非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现; (3)行政裁决依照的是一种准司法程序,不同于一般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行政裁决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1.损害赔偿裁决。行政机关对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赔偿争议所作的裁决。2.权属纠纷裁决。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某一财物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而发生的争议所作出的确定性裁决。3.侵权纠纷裁决。由于作为平等主体一方当事人的涉及行政管理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方侵犯时,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机关进行制止,行政机关就此争议作出制止侵权行为的裁决。行政裁决一般经申请、受理、调查、审理和裁决五个规则,或步骤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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