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行政越权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行政越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超越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的行政行为。任何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都有范围上的限定即行政权限。行政权限大多由法律 (尤其是组织法)明文规定;在没有明文法律依据条件下,可以由行政法原理推定确立。这种行政权限就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不能逾越的范围、界限。行政权限就是行使行政职权的限度。如行使职权时超越该“限度”,便构成行政越权,视为无效。由于行政权限分纵横两大类,因此行政越权也有横向的越权与纵向的越权之分。如上下级行政机关所划定的职权范围属于纵向权限,如下级行政机关行使了上级行政机关的专有权限就是一种纵向行政越权。平行的两个行政机关之间所划定的职权范围属于横向权限,如工商机关行使了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权,环卫机关行使了环保机关的管理权等就是一种横向行政越权。行政越权属于一种行政实体法上的作为形式违法行为,是自始至终无效的行政违法行为。但是如果行政越权得到有权机关事后的追认,也可以转化为有效的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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