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表见代理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表见代理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因具有代理关系的某些表面要件,足以使无过错的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的一项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根据该条规定,表见代理可发生于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权消灭后仍为代理行为三种情况。表见代理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这一后果一般应由被代理人承担。但如果在被代理人未作表示承担之前,相对人也可撤销其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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