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我国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同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于1951年5月23日在北京签订。明确提出驱逐帝国主义在西藏的侵略势力, 实现祖国领土和主权的统一;西藏地方政府须协助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西藏地方政府应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须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 改善西藏人民生活,协议还就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设立军事委员会、军区司令部以及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等事项作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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