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央财政收入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央财政收入按财政体制划分的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本级收入。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后,属于中央财政的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的75%部分,证券交易税(印花税)50%部分和海洋石油资源税。1978、1980、1985、1990、1995、2000~2005年中国中央财政收入分别为175.8、284.5、769.6、992.4、3256.6、6989.2、8582.7、10388.6、11865.3、14503.1、16535.9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分别为15.5∶84.5、24.5∶75.5、38.4∶61.6、33.8∶66.2、52.2∶47.8、52.2∶47.8、52.4∶47.6、55.0∶45.0、54.6∶45.4、54.9∶45.1、52.3∶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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