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证人证言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证人证言诉讼证据之一。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情向司法机关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证人证言具有法定资格的证人依法就自己所知道的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通常是以口头方式表达,由司法机关制成笔录,并经当场核对无误后,由证人签名或盖章。如果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法院许可,也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证言的特征是限于证人自己亲见亲闻,或者从他人得知的事实。英美法系国家曾排斥传闻证言,而有些国家不绝对禁止。影响证人证言真实可靠的因素很多,有客观因素,如时间早晚、环境明暗程度、距离远近等,也有主观因素,如记忆能力、注意力、判断力、表达力、与案件的利害关系等,因此证人证言必须经过全面核实、印证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一般要经过开庭后当庭审核。在采取自由心证的国家,由法官根据自由心证原则确定证人证言的作用,并予以使用。在我国,凡具有证人资格的人,依法对案件所作的有证明意义的陈述,都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依法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经过综合审查核对,确认属实的方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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