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诉讼当事人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诉讼当事人因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执时,用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士。只有具备诉讼人格的人士才能成为诉讼当事人。诉讼人格是指可以成为诉讼当事人的一种资格,只有具备诉讼人格,才能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任何具有法律人格的法人和自然人均享有诉讼人格。有些没有法人资格的外国公司在葡萄牙设立的分支机构、子公司、代表处,如与葡萄牙人或住所在葡萄牙的外国人发生民事纠纷时,亦可以有起诉及应诉的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团体,虽不享有起诉权,但可以被起诉或应诉并对其所作行为负责。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都具有完全的诉讼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禁治产人及偶然无行为能力人都属无诉讼能力的人。这些无行为能力人得通过其法定代表或经由其监护人的同意,才能参加诉讼。诉讼当事人主要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及第三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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