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试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试婚为了解对方是否能与自己结成佳偶,在正式结婚前先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并允许发生性关系,如果彼此满意,可正式结婚,否则婚事就告吹,双方可另择他人。作为一种习俗,它一直存在于某些尚未开化的民族中。19世纪欧美某些地区也流行此俗。未婚前,男女自由交合,直到女方怀孕便正式结婚,久而不孕,就可分手。由于一些男子在女方已怀孕情况下,仍与其分道扬镳,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此种习俗逐渐减少。本世纪初,美国法官林赛建议将婚姻分为二个阶段或两种形式,一种是试婚,不要孩子,经过一段时间,可由当事人决定是继续还是终止婚姻关系;另一种是举行正式结婚仪式,这种婚姻不能轻易解除。一些著名学者如罗素、霭理士等对此持肯定态度。他们认为当时各国的法律对离婚限制较多,加入婚姻关系的人往往进得去,出不来,然而婚姻能否成功,不论是生育还是夫妇间感情上的协调都是婚前不能预料的,双方不妨先尝试一下,因为“你买一个小笛子也得先试一下呀!”“试婚说”受到当时一些人的赞许,并以此践行。现在欧美各国一般都放松了对离婚的限制,人们不必担心离婚困难而对正式结婚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试婚说”逐渐失去其意义。从立法角度看,“试婚”尽管始终未被各国法律认可,但它的基本主张成为本世纪两次性解放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两性关系多元化理论的思想源渊。我国婚姻法不承认此种“婚姻”,视其为非法的两性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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