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请愿方式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请愿方式请愿、申述、声明异议及投诉,均须以书面作出,并得透过邮件、电报、传真及其他通讯工具发出。如函件内未有请愿者的正确识别资料或住所,或文件内容难以理解或欠缺请愿目的时,被请愿的有关实体得要求请愿者给予补充说明,并可规定其补充资料应在20天内作出,否则该请愿书即可归档。如为集体请愿,只须其中一名签名者有充分识别即可。请愿书一般递交所针对的有关实体部门。如请愿书所作要求是违例的,或目标是重新审议的法院裁判或不能上诉的行政行为,或以匿名的方式提出且经研究不能辨别来自何人,或缺乏任何依据时,均得被驳回。请愿书如无上述情况时,接纳请愿书的实体应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决定答复请愿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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