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贝勒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贝勒爵位名。清代置。来自于满语,其意为王或诸侯之意,故而用之。其位在亲王、郡王之下。《清史稿·职官志》:“初,天聪五年 (公元1631年) 诏群僚议定官制,建6部,各以贝勒1人领之。顺治元年 (公元1644年) 罢。八年,复以亲王,郡王兼摄,九年罢。” 《历代官制概略》: “贝勒: 爵位名。满语王或诸侯的意思 (复数为贝子。后来贝勒、贝子成为清代封爵中两个不同等级的称号)。努尔哈赤曾用以称其子侄。清代颁定宗室爵号,有多罗贝勒,简称贝勒,其位仅次于亲王、郡王,并以封蒙古贵族。” 贝勒爵位名。清制,宗室封爵的第五级,在大贝勒之下,贝子之上。即金代勃极烈的转译。 贝勒清代贵族的一种称谓。满语,源于女真语“勃极烈”,汉意为“大官”、“高官”。初,女真各部中强有力之酋长称之。努尔哈赤兴起后,其兄弟子侄孙均称为贝勒。后金时期贝勒权大位重,其前常冠以颂扬之词。地位最高者称和硕贝勒,即一方之主。皇太极即位初期曾有大贝勒之称,权势极大。清崇德元年(1636年)定爵位,置其于亲王、郡王之下,位三等。 贝勒清朝的一种封爵名。全称多罗贝勒。金代官员通称勃极烈,清代改译为贝勒。太祖努尔哈赤时用以分封他的后代。地位在长子之下,是十四等封爵中的第五等。太宗以后,亦用以分封其功臣。 贝勒满语。满族贵族称号。清崇德元年(1636年)定其位在亲王、郡王之下,在此之前,其位等于后来的亲王。参见“民族学”中的“贝勒”。 贝勒满族贵族称号。在贝子之上,郡王之下。参见“历史”中的“贝勒”。 贝勒满语音译。源于金代女真语“勃极烈”,汉译为 “管理众人”、“高官”之意。起初女真各部中强有力的酋长称之,努尔哈赤曾沿用此称,称汗后则以此授予族中权势强者,如以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为四大贝勒(和硕贝勒)。后来成为清代爵位名号。崇德元年(1636)定爵位,置其于亲王、郡王之下,位于第三等。 贝勒满语音译,意为“管理众人”。亦即“旗之王”。复数为“贝子”。清爵位名。源自金代女真语“勃极烈”(意为“高官”)。明代《华夷译语》作“背勒”(意为“官”)。起初是女真中强有力的酋长的称谓,努尔哈赤原亦沿用此称,称汗后改以此称授予族中强有力者, 最强有力者则称“和硕贝勒”。后贝勒、贝子成为清代两个不同等级的爵位名称。崇德元年(1636), 制定新的皇族爵位, 第三等为“多罗贝勒”,后略称“贝勒”,位在郡王之下,贝子之上。后亦适用于蒙古、回族首领。 贝勒Beile清代爵位名。满语,源于女真语“勃极烈”,汉意为“大官”、“高官”。初,女真各部中强有力之酋长称之。努尔哈赤时代仍沿用此称谓,品级最高者称“和硕贝勒”,“多罗贝勒”次之。后金初,曾以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四大贝勒佐努尔哈赤 “共治国政”,权势极大。崇德元年 (1636)定爵位,置其于亲王、郡王之下,位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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